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影响
2009-02-02在2009年中国农历新年到来之际,中国人民政府给主产区种粮农民一个非常大礼:元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了《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此前国家已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2008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发出《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2.9%、 15.3%、 15.3%。
自2008年起,国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表明了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世界性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市场粮食价格波动的大背景下,我国利用价格杠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一、增加种粮农民收入
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战胜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内需的需要。粮食作为我国种植面积最广泛的作物,在农民收入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虽然最近几年来国家免去了农业税,国家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由于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农民种粮收入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增加。为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农民在维持基本生活之后,没有多少积累用来购买生活资料。农村这个巨大的农村市场没有开拓出来。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目前正不可回避地受到以美国次货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出口受阻,以出口导向型为主的企业,特别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或者倒闭、停产、半停产。
要保持大量国内企业能够维持正常的生产,就必须为这些找到产品的出路。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如果能够激发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就能为大量企业的产品找到销路。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
目前,我国居民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城乡消费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国内市场销售增长较快,城乡消费旺盛。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4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6%,增速比上年加快4.8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73735亿元,增长22.1%,加快 4.9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34753亿元,增长20.7%,加快4.9个百分点。占全国人口总数约2/3的农村,只消费了全国1/3的商品;农村人均日消费仅有5元多,5个多农村人口购买的商品才相当于1个城镇人口购买的商品。这意味着农村拥有最大的市场、最大的消费潜力,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点应放在扩大农村消费上。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农村人口每增加1元的消费支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农村人口对一种家电产品的普及多增加1个百分点,就可增加238万台(件)消费需求。
据商务部提供资料:目前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全面铺开,放大了农村近7倍的购买力,元旦后各地下乡产品销售逐渐加快,从元旦到1月中旬,各地共销售下乡产品超过16万台(部),是2008年12月份总销量的90%,其中洗衣机销量超过12月份销量的4倍。商务部和财政部在山东、河南、四川进行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三类产品“家电下乡”试点一年多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消费积极性,下乡产品成为农民购买家电的首选,销售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以上。
增加农民收入,是扩大社会就业的需要。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名词——农民工。农民工的出现固然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带来的必然结果。但是,农民工大量外出,与主产区农民种粮收入低下不无关系。按照过去的粮食市场价格计算,平均一个农民种一年粮食所得的收入,不及他们在外打工一个季度,有的甚至不及一个月的收入。
在农民有了就业高度自主权的今天,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农民的首选目标。在目前我国农村,农民就业的主导产业是种植业,特种种植业虽然比较效益较高,但是产品销路有限。农民大宗种植的,主要是粮食。在粮食比较效益过低的情况下,农民或者弃田外出务工,或者粗放种植。无论那一种情况出现,都对社会不利。一方面,农民弃田外出务工,在金融危机之下,加重了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粗放种植,导致粮食产量下降,不仅农民收入降低,而且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还给粮食供给带来隐患。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单靠某个行业的人员,是不可能调节社会分工和收入分配的。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国家有能力调节社会分工和收入分配。过去几十年,我国工业化阶段,因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农民为国家做出了5000多亿元的无偿贡献。现在是工业反哺农业的时候了。国家通过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就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吸引更多的农民从事粮食生产。
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但人民在政治上平等,在经济上也应该没有多大的差距。但是,现阶段我国城市与乡村、工人与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据国家统计局报告,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133.6元发展到2007年4140.4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长到13785.8元,年均实际增长7.2%。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比上年增长1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这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2倍,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倍。虽然从数字上看有所减少,但差距依然很大。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从提高农民收入着手,逐步缩小城乡人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激发农民持续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激发农民持续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的资金;
2、 有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的社会条件;
3、 所生产的粮食产品必须有销路、且价格适当。
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必须的资金,是扩大粮食再生产的前提。粮食是大宗产品,生产周期长,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本投入大,回收慢。如果没有必要的资金,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要达这一点,就要保证种植粮食的效益的相对最大化。
粮食生产从根本上来讲,还是“靠天收”。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任何一种自然灾害,都可能对粮食生产带来危害,甚至是毁灭性的灾害。对付自然灾害,特别是大的自然灾害,农民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国家在农业保险、生产贷款、良种补贴、农资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农民生产的粮食产品只有顺利地销售出去,且以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后有适当的利润的价格销售出去,农民方可会继续新一轮的粮食生产过程。
要达到上述目标,在国家实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仅指国防安全,更重要的是人民生活安全。没有充足的食物供应,就会引起人心不稳,社会动荡。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粮食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中举足轻重。
从我国的国情看,必须依靠国内生产来保证粮食自给。我国幅员辽阔,几乎各类粮食作物都能够生产。自2004年以来,我国已经实现了连续5年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产。在我国政府制定严格控制耕地等多项政策下,只要紧紧抓住粮食生产不放松,逐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就能够保证国内粮食基本自给。
从我国人口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来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我国是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人口生产大国。虽然我们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一段时期内人口不断增长的总趋势不可能改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4月16日在2008中国南京第四届城市论坛报告中说,我国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时期。2007年底,全国设市城市有655个,建制镇20000个,城镇人口达到5.9亿,城镇化水平为44.9%。每年仍有千万以上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人口增加,必然带来粮食消费需求的增长;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格局下,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以不断增加消耗粮食为主的肉禽蛋奶消费也必将增加;工业化、城镇化不仅要占用耕地,更要加重粮食的消费。
从国际粮食贸易看,依靠国内保持粮食自给丝毫不能动摇。由于世界人口不断增长,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考虑,世界粮食生产的增长速度赶不上消费的增长速度。目前,世界上仍然有近40个国家、9亿多人口面临饥饿威胁,食不果腹。世界粮食贸易量每年大约在2.4亿吨左右。这些粮食连维持目前饥饿人口所需要的基本口粮都不够。如果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出现粮食紧缺,需要从世界市场购买粮食,必然会引起世界粮价飞涨。这不但使严重缺粮的非洲等欠发达国家雪上加霜,也会因此引起多方国际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出于意识形态、国家战略等考虑,在中国需要粮食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以各种借口,附加多项条件来要挟。否则,即使出高价,他们也不会卖给中国急需要的粮食。
无论从国内,还是从国际市场上来看,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是保障我国粮食自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
粮食最低收购价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执行中也难免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农民难卖粮。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本意,是国家在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时候,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在粮食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时候,让农民按照市场价格出售,获得更好效益。这种对主产区种粮农民利益的保护,应该是主产区所有的农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主体理解为仅仅是“托市”,也就是当一个地区总体粮价达到最低收购价就是执行政策了。从这一观点出发,在制订收购政策的时候就出现了农民难卖粮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收购网点少。在粮食主产区,一个乡镇,一般只设一个收购点。很多农民卖粮要跑很远的路程,卖一车粮食不仅要费半天功夫,而且还要支付一两分钱的运费。所以,不少农民干脆将粮食卖给粮贩子。这样,国家给农民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就落不到实处,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依然提高不起来。
资金难结算。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对委托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企业实行“收满一仓粮食,结算一仓粮食价款”的办法。卖粮的农民千家万户,不可能一个农民卖的粮食就装满一仓。要得到卖粮款,先卖粮食的农民要等上很长的时间,有的甚至多达一月之久。虽然有些地方采取给收购企业一定铺底资金的做法,但对于大收购季节,卖粮十分集中的现实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粮食难安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委托了为数不少的社会企业,如个体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这些企业中,有很多并不具备收购资格,管理也很不规范。他们在收购过程中,有的短斤少两;有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有的搞转圈粮;更有甚者,有的加工企业将最低收购价粮食作为周转粮。一旦出现亏损,就溜之大吉,给国家粮食造成巨大损失。
好的政策,要有好的落实措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现阶段我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个很好的政策。为了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行政监管。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在中央是由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5部委共同监管的。但是,在省一级就失去了监管。作为一项涉及面很广的惠农政策,省一级如果失去监管,就不可能很好地执行。因此,国家要赋予省一级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政府部门监管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权力,以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
(2)增加收购执行主体。由于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人员、网点十分有限,国家要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列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经过我国几十年建立起来的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重要载体,这些企业经过改制,人员已经实行聘用制,技术力量实力雄厚,网点分布范围广,适合承担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工作。
(3)改变收购资金信贷办法。承担粮食信贷的政策性银行,要从国家大局出发,适应新形势,制订适合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保证收购资金的需要,真正做到农民卖粮随卖随结,不打白条。
(4)合理设置收购网点。要从方便农民卖粮出发,合理设置收购网点,减少农民卖粮时间,降低农民卖粮成本,让农民有更充裕的时间从事粮食生产。
(5)适度增加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粮食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是有季节性的。丰收年景,当粮食最低收购价结束后,往往会出现粮价下跌至最低收购价以下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出现后,国家要增加临时存储粮食的收购计划,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龚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