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储玉米拍卖细则调整
2010-05-17上周,市场密切关注的东北临储玉米竞价销售细则公布,从中可以看出新规则中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与老规则不同:
一、参与竞拍主体不同。新规则中明确规定,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的饲料加工及养殖企业。
二、竞买到的粮源用途有限定。新规则中明确规定,同一买受人累计购买玉米的数量不得超过新粮上市前企业自身的需要量。买受人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企业自用,不得转卖。
三、交货期有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新规则中明确规定,每笔合同的粮食履约时间为自合同生效第5个工作日起,交货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