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两项食品新规定开始实施
2010-06-016月1日起,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此规定主要针对婴幼儿食品,特别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此外,另一个强制性要求是,产品除注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需标注联系方式一项。
同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也于今日起实施,该规定对从业人员素质、产品场所环境、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或设施的卫生管理以及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进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剂生产准入门槛。另外,《规定》指出,生产者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依法实施召回,并将召回后产品处理情况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