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成生鲜乳收购改造工作
2010-06-02内蒙古农牧业厅要求各地畜牧局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只给符合条件的收购站发证,从而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制度。
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内蒙古已全面完成生鲜乳收购分区划片、生鲜乳收购站整合和主体化改造工作,全省2633个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全部持证运营,各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和交接单制度。同时,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将取得收购许可证的收购站和准运证的运输车辆名单告知乳品加工企业,并在网上公示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收购许可证编号、交奶企业、收购范围、生鲜乳价格等信息,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