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市场食品标签仍待规范
2010-06-046月1日起,我国新颁布的66项《国家乳品安全新标准》正式实施,严格规范了各种乳制品标签标注,如婴幼儿奶粉包装上不允许使用“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使用乳粉生产的液态奶,必须在醒目位置明显标注“复原乳”、“复原奶”等字样;对于炼乳等产品,要求明确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示语。
目前,市场上乳类产品的标签仍待规范。婴幼儿食品标签上虽已去除“母乳化”、“人乳化”等字样,但仍有部分乳制品产品标签不合格,如有些炼乳商品上未标注“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等类似的警示语;使用乳粉生产的液态奶很少在包装上注明“复原乳”, 而是用“全脂无菌调味乳”、“全脂高钙无菌乳”等不合规范表述。
乳品新标准主要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矛盾、重复、交叉等问题,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乳品市场,保障中国乳业健康发展。目前,新标准能否全面、顺利实施,除了乳品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外,也需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乳品市场的监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