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2010-11-0811月4日,国家秋粮购销工作座谈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玉米、水稻等农产品的供需、价格走势等问题。
会议目的:主要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粮食调控政策实施;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具体内容为: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秋粮收购期间,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事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
(二)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
(三)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对从事粮食特别是粳稻、玉米等重点品种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各地要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
(五)落实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情况。
(六)粮食经营者的其他收购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违反国务院有关要求,从事与储备吞吐轮换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要加以制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此外,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政策性粮食出库顺畅。
检查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秋粮收获上市情况确定,做到收购和检查同步进行。其中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核查、最高库存量核定等工作可先行开展,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和大豆临时收储等政策性收购落实情况检查应在相关预案和政策启动后随即展开。